纽约买房避坑系列 · 第7篇
买房后发现有租客,住不进去怎么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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钥匙拿到了,房贷开始还了,打开门却发现里面还住着人:可能是租客,可能是卖家的亲戚,也可能是来历不明的占住者。在纽约,这个问题处理不好,可能拖上好几个月,甚至更久。
第一件事:千万不要自己”清场”
换锁、搬走对方的东西、断水断电、强行进入,在纽约都属于非法驱逐。对于已经住满30天的占用人,房东只能通过法院程序让对方搬离;自行驱逐可能构成轻罪,并面临民事罚款(《纽约不动产诉讼与程序法》RPAPL §768;纽约市行政法典 §26-521)。
第二件事:弄清楚对方是谁
不同身份,处理方式完全不同:
| 占用人身份 | 常见情形 | 一般处理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有租约的租客 | 前业主出租,租约未到期 | 你继承房东身份,一般须尊重租约至到期 |
| 月租或租约已过期的租客 | 口头约定按月交租 | 须提前书面通知,再通过法院程序 |
| 租金管制(rent-stabilized)租客 | 1974年前建成、6户以上的楼较常见 | 受严格保护,收回极为困难 |
| 许可使用人 | 卖家的亲戚、朋友,未交租 | 10天离开通知后,走简易程序 |
| 占屋者(squatter) | 未经许可擅自入住 | 2024年起法律明确其不属于租客 |
为什么买了房,租约还要继续?
纽约法律的一般原则是:买方购买的房产,要受实际占用人权利的约束。 房子里有人实际居住,本身就构成”提示”,买方有义务去了解对方是基于什么权利居住的(Phelan v. Brady, 119 N.Y. 587 (1890))。所以,已有的合法租约不会因为房子易主而失效,你会成为新房东。
押金也要交接:房产转让时,前业主应把租客的押金转交给新业主并通知租客;新业主从此对押金负责(《纽约一般义务法》GOL §7-105)。
通过法院收回房子:大致流程
- 书面通知:
- 房东不续约或终止月租,须提前通知:租客居住不满1年,提前30天;1至2年,提前60天;2年以上,提前90天(《纽约不动产法》RPL §226-c);
- 许可使用人、占屋者等:一般送达10天离开通知(RPAPL §713)。 - 提起收回占有诉讼(holdover proceeding):纽约市在住房法庭(Housing Court)提起,其他地区在当地法院提起。
- 判决与执行:胜诉后,由执法官员送达14天驱逐通知(RPAPL §749)后才能执行。在纽约市,法院还可以视情况暂缓执行最长一年(RPAPL §753)。
“正当理由驱逐法”会不会影响我?
2024年4月20日起生效的《正当理由驱逐法》(RPL 第6-A条)在纽约市自动适用,其他地方须由当地选择加入。受保护的租客享有续约权,房东必须有法定的”正当理由”才能不续约或驱逐。
- 业主或近亲属自住属于正当理由之一,但不能用于65岁以上或残障的租客;
- 小房东豁免:在纽约州拥有不超过10个出租单位的房东(通过公司持有的,按每位实际所有人计算)、业主自住且不超过10户的楼、2009年以后取得使用证明的新楼(30年内)等,可以豁免;
- Condo 和 Co-op 单元一般不适用。
租金管制公寓更为严格:2019年修法后,业主以自住为由只能收回一个单位,须证明有迫切需要,而且对老年、残障或居住多年的租客还有额外保护。
占屋者:2024年的新变化
2024年纽约州预算修改了 RPAPL §711,明确规定:”租客“不包括占屋者,即未经许可进入并占用房屋、没有任何合法权利的人。对于情况清楚的非法闯入,警方可以按非法侵入处理。但实务中,如果对方出示租约或水电账单,警方往往会建议你走法院程序。
可以找卖家吗?
- 合同约定”空置交付”而卖家违约:如果还没交割,不要交割,由律师要求卖方先解决问题,或约定从房款中托管一笔款项,按日计算补偿;如果已经交割,能否追究,要看合同中该条款是否约定交割后存续;
- 卖家隐瞒或谎称房子空置:可能构成欺诈;
- 产权保险一般不管:标准业主产权保险通常把”实际占用人的权利”列为除外事项。
另外,如果你申请的是自住贷款,贷款文件通常要求你在交割后一定期限内(常见为60天)入住。迟迟无法入住,也要及时和贷款机构沟通。
如何在交割前避免?
- 合同写清楚:交割时房屋空置、清扫干净,无任何租约或占用人,并约定该义务交割后存续;
- 交割前24小时内做最后验房,亲自确认房子已空;
- 交割时房子仍有人:不交割,或约定足额托管款;
- 有意购买带租客的房子(例如两家庭、多家庭):签约前要求提供所有租约、租金清单、押金明细和租客确认书(estoppel),查询是否属于租金管制单位,并评估是否受”正当理由驱逐法”约束。
律师见解
这类问题的核心是:交割之前,你手里有筹码;交割之后,你只剩诉讼。 我们的建议:
- 最后验房不是走过场。很多问题都是因为买方没有亲自到场、只听经纪人说”已经搬空了”;
- 买带租客的房子,先算清楚”时间成本”。如果计划自住,要把通知期、法院排期、可能的一年暂缓执行都考虑进去,并据此谈价格;
- 发现有人住,第一时间联系律师,先判断对方身份,再决定送达哪种通知。通知送错或期限算错,整个程序可能要从头再来。
律师视角
如果交割后发现有租客,我们会先确认合同和租约状况,再决定是协商搬离还是通过房屋法庭处理。详见我们的房东租客与驱逐服务。
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建议,欢迎致电 +1 718-218-5805 或在线预约咨询。我们在法拉盛和曼哈顿设有办公室,可用中文或英文与您沟通。
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,阅读本文亦不形成律师—当事人关系。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建议,请与我们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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