纽约婚前协议系列 · 第3篇
离婚时毛孩子归谁?在纽约用婚前协议提前说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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纽约法律怎么看待宠物?
传统上,宠物在法律上被视为”财产”。2021年10月25日起,纽约修订《家庭关系法》,要求法院在离婚中决定宠物归属时,必须考虑宠物本身的最佳利益(DRL §236(B)(5)(d)(15))。这里的”伴侣动物”包括狗、猫及其他通常养在家中的驯养动物(依《农业与市场法》§350(5)的定义)。
这听起来很人性化,但也意味着:如果双方各不相让,法院可能要审查谁日常喂食、遛狗、带去看兽医,谁的居住环境和工作时间更适合照顾它……这类争议耗时、费钱,也格外伤感情。
婚前协议可以写什么?
- 归属:婚前各自养的宠物归谁;婚后一起养的宠物归谁(可逐只列明)。
- 共同照顾安排:是否轮流照顾、节假日如何安排、如何交接。
- 费用分担:食物、美容、宠物保险、兽医费用由谁承担,按什么比例。
- 重大医疗决定:大手术、临终安乐等由谁决定,是否需要双方商量。
- 搬迁:一方搬到外州或出国时如何处理。
- 身后安排:可配合遗嘱,或设立纽约法律认可的”宠物信托”(EPTL §7-8.1),确保宠物得到长期照顾。
这样的条款有效吗?
宠物条款属于财产约定。对于依法签署的婚前协议,纽约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对财产(包括宠物)的安排;”宠物最佳利益”标准主要在双方没有约定、需要由法院分配时发挥作用。条款写得越具体、越合理,将来越不容易产生争议。
结语
宠物不会说话,也无法在法庭上表达意愿。趁现在两个人都爱它、都冷静的时候,把它的未来安排好,是对它、也是对彼此的负责。
律师视角
宠物条款看似小事,却常常是离婚中情绪最激烈的部分。我会建议把每只宠物、费用分担和照顾安排写具体,并在需要时配合遗嘱或宠物信托,让它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人照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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